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2-02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及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参见《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下述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panzhihua.gov.cn

2.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zgj.panzhihua.gov.cn

3.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

4.新闻发布会;

5.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信息公开设施。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13号泰坤大厦(攀枝花海关斜对面),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2-3362973

传真号码:0812-3363610

邮政编码:6170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或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线申请、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已正式受理的申请,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依申请公开步骤参见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