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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国土工程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

国土工程技术职称专业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攀资源规划规〔20232号)(见附件2)执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部门(单位)审核、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3),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同时,确保申报信息和上传的有关附件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所在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贡献、年度考核和推荐结果等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三)部门(单位)审核

1.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基层单位上一级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报送。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在劳动关系所在公司的注册地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部门(单位)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2.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报送。

(四)复核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直部门(单位)、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受理。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五)评审

由攀枝花市国土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评审通过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公示、发文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http://zgj.panzhihua.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中级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印发初级职称任职资格通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逐项完成信息及附件材料填写上报。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2份。表中要详实填写申报人的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业绩,表中所有应填项的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清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内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2份,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

2.担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由申报人撰写。其中对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需进行适当的扩展陈述,要求真实客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专业严谨。签名及日期须本人手写。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年度考核等进行概括性描述,重点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还须说明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是否同意申报提出明确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在学信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6.现职称资格证书、评审通过文件及聘任文件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1份。

7.用人单位是否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作要求的说明1份。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8.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成果报告等)一式1份。所申报业绩材料要能体现申报人在其中所起作用,提供业绩材料的封面、扉页、目录、重要章节内容和验收意见,请勿整本上传。

9.业绩材料公示及公示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年度考核和推荐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公示证明。

10.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1.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攀枝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复印件各1份。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12.社保证明材料1份。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13.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委托函1份。不具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区)和单位,可委托代为评审,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县(区)委托对其所属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国土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评审结果,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14.为切实落实单位初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时,均须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初审承诺书》(见附件6,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15.经组织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的人员,按2024年度攀枝花市国土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送审名册》(见附件7样表造册(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名册须按专业、级别排序,交A3纸质表格1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装订要求

除评审表外,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1(封面见附件82份评审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封面见附件8)。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材料未按要求整理不予受理。相纸冲印的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1,粘贴在“基本情况”页指定位置。

六、材料报送及领取

(一)网上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出之日至20249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二)现场收件时间

本通知发出之日至2024930日。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各送审单位请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送审名册,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902室(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泰坤大厦)。联系人:田甜,电话:0812-3364906。电子文档发至邮箱:892102892@qq.com

(四)有关要求

1.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七、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撤销违规取得的职称,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转评、确认同级职称,记入评审诚信档案库。每名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评审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全部撤销。

八、其他事项

(一)职称初定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423号)规定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国土工程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每年国土工程初级职称初定工作和中级职称初定资料审核与国土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一并开展(职称初定相关材料及表格详见附件9)。

(二)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详见附件1,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三)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412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至2024930日。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五)请申报人员及时扫码加入攀枝花市国土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微信群截图(详见附件10,以便后续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及个人在注册账号时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12-3325130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933509

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869183

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910191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5250100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30962

 

附件1.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表

2.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3.个人、申报单位操作手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攀枝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6.职称申报材料初审承诺书

72024年度攀枝花市国土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送审名册

82024年度国土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9.职称初定相关材料及表格

10.攀枝花市国土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微信群截图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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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陈盈西   责任编辑: 蓝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