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机关 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与监督执纪协作配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各县(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省纪委监委与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问责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川纪综〔2021〕45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与监督执纪协作配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联络机制,夯实协作基础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研判自然资源违纪违法形势、重大案件问题,相互通报重要信息、重点问题督办以及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查处、执行等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推动监管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确保信息畅通、运行高效。
二、明晰通报范围,提升联动效能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通报的事项主要包括:上级致函市政府或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典型问题;上级下发的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意见书或重点事项督办函;列入部、省、市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对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约谈情况;在履行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职责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刀切”简单应付、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向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通报的事项主要包括: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的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重要情况、突出问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查或关注的重点问题;反馈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需要支持事项的意见建议等。
三、实施联合监督,开展督导约谈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可不定期对自然资源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整改难点联合开展工作督导。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区)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违法案件查处职责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重点督办问题责任调查处理情况,以及违法违规问题处置、问责意见执行、纪检监察建议落实等情况。
在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未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市政府约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经市政府授权,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可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视情况派人员参加。
四、严明移送程序,压实追责责任
上级致函市政府或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问题,经查实存在失职失责需问责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等牵头调查单位提出明确问责建议,按管理权限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涉及县(区)党委、政府的,须事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再行移送;一般情况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等牵头调查单位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移送的,应当在特殊情况消除后十个工作日内移送,并书面告知纪检监察机关。
问责事项实行“一事一移”,材料经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正式公文移送,内容需包含证据材料、追责建议及相关佐证文件;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移送事项后及时审核建账,落实核账销账闭环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沟通退回,重大案件视情况提前介入,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双向书面信息通报,全程互通处置进展与结果(重要信息通报表参考附件1)。
五、强化警示震慑,筑牢防控底线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同时,不定期通报曝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典型案例,对上级督办、挂牌督办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可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通报曝光,全面公开案件查处、整改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升监管实效。
本通知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机关、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攀枝花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与监督执纪重要信息通报表(参考模板)
2.攀枝花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问责事项移送函(参考模板)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机关 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