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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洪春、张洪志、张洪芳、张洪仙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仁2026-000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和区分中心

联系方式:0812-291039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 赠人)

1

何正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仁和区啊喇乡旺牛村大村组

川(2026)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8572号

张洪春、张洪志、张洪芳、张洪仙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和区分中心

经办人:王瑶

审核人:赵福志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