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春、张洪志、张洪芳、张洪仙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仁2026-000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和区分中心
联系方式:0812-291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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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 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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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正学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仁和区啊喇乡旺牛村大村组 |
川(2026)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8572号 |
张洪春、张洪志、张洪芳、张洪仙 |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和区分中心
经办人:王瑶
审核人:赵福志
2026年8月20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