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黎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28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218窗口,联系方式:0812-337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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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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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戚克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东区炳草岗江南三路二村47-9# |
房产证: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67227号;土地证:攀国用(2003)第02231号 |
郝黎明100% |
登记机构: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蔡青美
审核人:胡莎莎
2026年4月8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