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及批后调整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21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5-12-31
  • 发布日期:2025-12-31
  • 文  号:1
  • 有 效 性 : 有效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及批后调整负面清单(2025版)》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更新发〔2025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实际,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及批后调整负面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清单》适用于攀枝花市市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建筑项目)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工作;盐边县、米易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或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照执行,参照执行时,应确保符合本通知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

二、推行清单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项目)批后调整实行清单管理,包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简称“豁免清单”)和建设工程(建筑项目)设计方案批后调整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

(一)“豁免清单”包括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及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二)“负面清单”适用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尚未通过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建设工程(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的项目。

三、明确管理要求

(一)列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无需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无需单独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建筑项目)设计方案批后调整。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其他要求

(一)符合“豁免清单”的项目依法依规应由其他部门、单位负责许可、监督的,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有权部门、单位申请许可、接受监督。

(二)符合“豁免清单”的项目动工建设前,涉及用地权属内外相关邻里权益、公共利益的,应达成一致意见。                                                                                                                   

(三)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不适用“豁免清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6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项目)批后调整负面清单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31

(联系人:徐铧,联系电话:0812-3349028

审核: 任燕   责任编辑: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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