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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省盐边县头道坪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攀公矿告〔2026〕1号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20242号)、《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受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盐边县头道坪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4号(海关B座)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9BB901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盐边县头道坪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盐边县那片村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石灰岩。

(三)地理位置:盐边县温泉彝族乡。

(四)面积:0.1819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东经

北纬

1

2985987.06

34427440.09

101°1608.665

26°5859.788

2

2985906.79

34427579.11

101°1613.723

26°5857.207

3

2985803.72

34427646.76

101°1616.198

26°5853.871

4

2985683.82

34427573.47

101°1613.565

26°5849.962

5

2985541.91

34427419.23

101°1608.002

26°5845.323

6

2985562.66

34427183.29

101°1559.443

26°5845.952

7

2985615.83

34427091.20

101°1556.092

26°5847.662

8

2985743.42

34427070.20

101°1555.304

26°5851.803

9

2985833.89

34427129.50

101°1557.435

26°5854.754

10

2985857.24

34427151.29

101°1558.220

26°5855.516

11

2985910.97

34427180.01

101°1559.250

26°5857.267

12

2985980.40

34427340.74

101°1605.064

26°5859.553

 

(五)勘查工作程度及资源储量

1.勘查程度:勘探;

2.资源储量:1171.3m33162.6万吨)。

(六)拟出让年限:本次出让5年,采矿权有效期与攀盐高速项目建设期限衔接。

(七)开采标高:+2543m+2395m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采矿权矿种为建筑用石灰岩,竞得人须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竞得人应与攀盐高速建设方签订相关供销协议。

(九)多目标管理:不涉及。

(十)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得人获得采矿权后,须依法办理土地、林业、环保、取水许可、水土保持、安全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须依法办理矿山开采立项等项目建设手续,进行矿山开采时应符合环境保护、林业、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安全、用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准入要求,不得有限制、淘汰类内容,不得有相关负面清单内容,发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获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标准建设绿色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十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涉及。

(十三)起始价金额:440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拍卖时间:2026831000

地点: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9BB901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http://ggzy.panzhihua.gov.cn/)免费下载获取出让文件(包含: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竞买承诺书、授权委托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622日—2026731

注:2026622日—20267309-12时、1330-17时,20267319-12时、1330-15。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不提供相关服务)。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下列资料前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8B808室)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竞买咨询电话:0812-3378053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3.竞买承诺书(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6.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律法规及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元)到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

    号:2302332119100116196

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731日下午1500(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以上均不计利息。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且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审查通过当日收到竞买人签署的《竞买承诺书》后,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设置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该宗采矿权拍卖应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应价时可按增价幅度举牌应价,也可超过增价幅度举牌喊价,但不得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增价幅度应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情况为地勘单位勘查评价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做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和风险提示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等。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四)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取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用地、用林等相应许可和手续,并按要求施工。因该采矿权范围涉及人工乔木林、天然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时,需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涉及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还应编制植被恢复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等材料,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草地等相关手续后,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如有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达属地政府部门,保护施工区域周边的旅游景区及文物遗迹,避免施工活动对其造成损害。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和林草植被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现场向出让人或矿业权交易平台管理机构提出。

对拍卖方式及实施要求等存在异议的由出让人负责答复,对拍卖流程及其他存在异议的由矿业权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负责答复。

出让人: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12-3326183

矿业权交易平台管理机构: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337805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资料查阅

竞买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等资料,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签订出让合同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到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缴纳出让收益。

(四)采矿权及许可证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 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到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首次登记及采矿许可首次申请。

(五)其他事项

拍卖交易服务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攀价费〔200722号、攀价D00540133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标准向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100万元以下

3.5%

100——500万元

3.0%

500——1000万元

2.5%

1000——5000万元

1.5%

5000——10000万元

1.0%

10000——100000万元

0.5%

100000万元以上

0.1%

 

本公告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及以下网址同时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http://landchina.mnr.gov.cn/

2.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

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zgj.panzhihua.gov.cn

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

http://ggzy.panzhihua.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8 BB808) (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

联系电话: 0812-3378053

联系人:刘女士

审核: 陈盈西   责任编辑: 吴绍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