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2020〕410 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20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20〕86号)要求,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13号泰坤大厦;邮编:617000;联系电话:0812-3362973;电子邮箱:809483693@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中央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个一”导向,积极履行“规划引领、管控约束、要素保障”新使命,全面落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完善制度保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定印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责任,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准确、规范运行。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职能职责和群众关注焦点,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切实抓好土地征收、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矿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756条,政策解读信息5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3次,收到并办理留言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3条,微博发布动态65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4项,处理数量181件,行政处罚案件18件,行政事业性收费4项,政府集中采购1项。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件,并及时公开。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闭环管理,严守答复期限。进一步规范答复内容,及时调整答复文书模板,执行保密审查程序,严把答复审核关,开展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对不予公开的事项做到有理有据,全面降低复议、诉讼纠错率。2020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0件,按期答复29件,撤销1件,实现办理零逾期、零漏件。
(四)强化平台建设。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放管服改革专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行政执法”等群众关注热点栏目。积极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确保所有审批事项在平台上按时办结。
(五)加强信息管理。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和公开时限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 |
0 |
18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14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6 |
0 |
1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0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1 |
0 |
0 |
0 |
0 |
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0 |
4 |
0 |
0 |
2 |
0 |
2 |
0 |
0 |
4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社会公众给予自然资源工作更高的关注度、更大的政府信息需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依申请办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向导、以应用促发展,加强统筹、建用并举,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落实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围绕自然资源重点行政审批事项、重点领域,建立办事流程清单、公开目录清单、公开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式管理机制。
二是提升公开实效。强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的土地征收、地灾防治、土地市场等民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全面提升公开水平。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将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纳入系统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公开理念。
四是加强平台建设。持续做好市局门户网站升级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网站应急响应能力。建好、管好、用好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加大与其他媒体合作力度,强化新闻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