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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完善采矿企业用地手续促进重大项目成功落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契机,将国土空间规划与集中工业发展区、重大项目群推进有机结合,将重大用地项目纳入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报批符合规划,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成投产,助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我市坚持规划引领,确保项目跟着规划走,在确保符合三区三线等红线底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充分衔接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结合十四五规划和产业发展诉求,将采矿项目纳入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目前,《攀枝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盐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以上规划在结合各县(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了市、县发展诉求和用地需求,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等集中工业发展区。通过纳入重点项目库的方式统筹保障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中沟湾尾矿库工程、朱矿排土场等国家、省、市重大项目规划符合性,有效推动了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落实。同时,为支撑相关能源资源基地和攀枝花规划矿区建设,规划划定了矿产能源发展区293.20平方千米,为全市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提供基础保障。

二、关于积极争取将重大采矿项目纳入省级或向上申报为国家级重点项目目录清单,帮助解决采矿用地报批涉及的三大指标;借《四川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正在酝酿出台之际,积极呼吁并争取适当放宽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限制,指导企业完善用地手续的建议

20246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该稿现已再次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完善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适应的矿业用地制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或者恢复植被、生产条件,确保原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的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2024626日,我局在全省采矿用地保障专题座谈会议上汇报了我市采矿用地保障有关情况,并积极向自然资源厅争取工作支持。一是建议在新修正的《矿产资源法》出台前,恳请自然资源厅对我市攀钢集团、龙佰集团、四川钒钛等重点采矿企业钒钛磁铁矿用地保障上给予指导支持。二是恳请自然资源厅在新修正的《矿产资源法》出台后,及时出台新修正《矿产资源法》的配套政策,如:自然资源厅权限审批的采矿临时使用土地政策,以便及时解决矿产项目矿、地不同步问题,帮助我市提高合法采矿项目用地保障质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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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高继兵   责任编辑: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