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西区主城区水电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土地开发前期整理成本的建议》(第9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有关部门将水电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土地开发前期整理成本”的建议
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区人民政府共同商议,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对西区主城区水电设施配套费纳入土地开发前期整理成本有关意见建议的报告》,已明确西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水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费用在后续出让宗地收入中,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办理。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区人民政府共同商议,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对西区主城区水电设施配套费纳入土地开发前期整理成本有关意见建议的报告》,建议将西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水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费用在后续出让宗地收入中,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政审定实施办理。
二、关于“从项目宗地土地出让金中先行解决后再进行市区分成”的建议
结合市财政局意见,从项目宗地土地出让金中先行解决水电基础设施配套费再进行市区分成无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