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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X、XXX、X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东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加快推进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第00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力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用地保障”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东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20221219日,东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对高梁坪园区约930亩弹性工业用地进行规划调整,编制了《攀枝花市高梁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西翼部分土地及局部道路线型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将有关弹性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用于园区建设,符合我市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弹性用地的管控要求,拟调整事项符合有关规划、政策规定,利于发挥土地价值、盘活棚改土地、拉动高梁坪园区的开发建设活力,规划调整必要性较为充分。202368日,《论证报告》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此外,双龙滩固体废料填埋场已经纳入我市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关于“合理调整区域棚改用地纳入项目用地”的建议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8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813号)中的属地政府作为棚改实施主体,与大企业共同推进棚改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攀钢集团等大企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公房及周边土地属企业固定资产,就该部分产权的移交问题,需由属地政府与攀钢集团等大企业协商解决。我局积极配合各属地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与攀钢集团沟通、友好磋商,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努力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同时,属地政府是大企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待属地政府与大企业棚改土地权属问题解决后,我局将及时开展规划调整、土地出让等工作,促进大企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腾空土地的开发利用。

三、关于“攀钢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资源支持”的建议

东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毗邻朱兰采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经了解,攀钢矿业公司愿意与产业园内企业合作,东区政府已与攀钢矿业公司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并拟定了资源供应合作协议,但目前暂未签订,如未来进行合作,需遵守攀钢矿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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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高继兵   责任编辑: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