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涉企收费(价格)项目
发布时间:2011-12-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涉企收费(价格)项目和标准公示申请表
申请单位(机构):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申请日期:2011年7月25日
收费(价格)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价格)依据
|
执收
范围
|
收费(价格)性质
|
|||
地价评估收费
|
一般宗地地价评估收费
|
宗
|
1、100万元以下(含100)
|
4%
|
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 计价格【1994】2017号 省物价局 省国土厅 川价字非【1996】174号 |
|
经营性服务
|
|
2、101-200万元部分:
|
2%
|
|||||||
3、201-1000万元部分:
|
2%
|
|||||||
4、1001-2000万元部分:
|
1.50%
|
|||||||
5、2001-5000万元部分:
|
0.80%
|
|||||||
6、5001-10000万元部分:
|
0.40%
|
|||||||
7、10000万元部分:
|
0.10%
|
|||||||
基准地价评估收费
|
1、5平方公里以下(含5)
|
4-8万元
|
||||||
2、5-20平方公里(含20)
|
8-12万元
|
|||||||
3、20-50(含50)平方公里
|
12-20万元
|
|||||||
4、50平方公里以上
|
20-40万元
|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
宗
|
拍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00万元以下的
|
3.50%
|
攀枝花市物价局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攀价费【2007】22号
|
|
经营性服务
|
100-500万元的
|
3.00%
|
|||||||
500-1000万元的
|
2.50%
|
|||||||
1000-5000万元的
|
1.50%
|
|||||||
5000-10000万元的
|
1.00%
|
|||||||
10000-100000万元的
|
0.50%
|
|||||||
100000万元以上的
|
0.10%
|
|||||||
以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
挂牌方式
|
按成交金额的1%计
|
||||||
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协议转让
|
协议转让方式
|
100万元以下的
|
0.10%
|
|||||
100-500万元的
|
0.09%
|
|||||||
500-1000万元的
|
0.07%
|
|||||||
1000万元以上的
|
0.05%
|
|||||||
填表说明:1、收费(价格)依据必须注明最高批准机关和转发机关名称及文号。
|
||||||||
2、执收范围应注明收取范围或禁止收取的范围。
|
||||||||
3、收费(价格)性质是指: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