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6-0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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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2-06-07
  • 发布日期:2022-06-09
  • 文  号:攀资源规划规〔2022〕1号
  • 有 效 性 :1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选址要求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铁路、公路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科学组织施工,节约集约使用临时用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区)局〕应在前期选址阶段,实地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状况、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临时用地踏勘报告,并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严格论证,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三、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不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各县(区)局审批。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办理。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城镇开发边界内依法应当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其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的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五、临时用地恢复责任

(一)县(区)局负责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监督实施和验收确认。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按谁使用、谁复垦原则,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县(区)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各县(区)局负责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复垦验收,并结合实际细化土地复垦工作管理制度。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其中,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达到可供利用的条件。按年度统计,县(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规模达到应复垦规模20%以上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要求所在县(区)暂停审批新的临时用地,根据县(区)整改情况恢复审批。

六、临时用地批后监管

(一)严格临时用地用途管制。临时用地经批准后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

(二)加强临时用地日常监管。各县(区)局是临时用地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地批后使用监管,现场划定确认所批准的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位置,杜绝超范围使用或擅自调整位置。不定期对本辖区内临时用地情况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临时用地使用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临时用地使用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全面收集、完整统计、妥善保存临时用地报批、使用、收回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对不符合临时用地要求和未按要求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三)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等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行为,市、县(区)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问题线索,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主动接受监督。项目施工期间,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各县(区)局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本通知自202277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本通知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部、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攀枝花市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2.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目录

3.临时用地申请表

4.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含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67

 

附件1

 

攀枝花市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本指南。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四)《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七)《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八)《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临时用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四)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五)土地权属材料

(六)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七)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八)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项目)

(九)勘测定界材料(包括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矢量图电子版)

(十)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证明(审查通过后,由政务中心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缴存)

(十一)县(区)局初审意见(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项目)

(十二)其他材料(如涉及占用林地的,则需提供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等)

三、办理权限和流程

(一)不占耕地的。申请单位备齐材料向所在县(区)局提出申请县(区)局受理、实地调查县(区)局复核勘测定界数据县(区)局审批申请单位前往相应县(区)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复涉及耕地占用税的申请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申请单位备齐材料向所在县(区)局提出申请县(区)局受理、实地调查县(区)局复核勘测定界数据县(区)局初审市局审批申请单位前往相应县(区)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复申请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县(区)局将上述所有临时用地批复信息同步传递给同级税务机关。

四、办理时限

从材料齐备到下达临时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临时用地所在的县(区)局。

六、收费事项

(一)土地复垦方案经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需按照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足额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期满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复垦,并经县(区)局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区)局与土地复垦义务人、银行解除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

(二)涉及占用耕地的,使用单位应在临时用地获批后及时向相应县(区)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临时用地期满,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耕地占用税。

七、公开方式

临时用地批准信息由各县(区)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2

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电子版格式

纸制

材料

1

临时用地申请

PDF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PDF文档

3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PDF文档

4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PDF文档

5

土地权属材料

PDF文档

6

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PDF文档

7

土地复垦方案

PDF文档

8

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PDF文档

9

勘测定界材料(包括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矢量图电子版)

PDF文档、

CAD原件

10

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证明(审查通过后,由政务中心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缴存)

PDF文档

11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部门初审意见(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项目)

PDF文档

12

其他材料(如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等)

PDF文档

 

 

附件3

临时用地申请表

临时

用地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项目

概况

项目类型

£工程建设施工 £矿产资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 £其他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

 

项目批准文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

 

用地批准文件

 

批准建设用地面积(亩)

 

临时

用地

项目

情况

临时用地

项目名称

 

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亩)

 

临时用地权属

£国有                           £集体

地址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组)等×个村(社区)×个社(组)

选址情况

£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占用一般耕地)

£位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保护范围内

£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湿地以及各类保护区等生态管控区域

£涉及占用储备土地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使用期限

  年(    个月)

补偿费用(万元)

 

主要用途

详细用途

积(

工程建设施工类(   )亩

临时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

 

工棚

 

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材料堆场

 

制梁场

 

           
 

 

临时用地申请表(续表)

临时

用地

项目

情况

工程建设施工类

拌合站

 

钢筋加工场

 

施工便道

 

运输便道

 

地上线路架设

 

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取土场

 

弃土(渣)场

 

地质勘查类

(    )亩

临时生活用房

 

临时工棚

 

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施工便道

 

运输便道

 

油气钻井井场

 

油气配套管线

 

油气电力设施

 

油气进场道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亩

 

 

 

 

申请

单位

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1.本表双面打印,提供原件1份。2.临时用地申请单位应当是项目法人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勘查许可证等确定的主体单位,不得将受委托单位信息填至临时用地单位情况栏。3.临时使用土地范围要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具体地块一致,地类面积数据统计口径与土地复垦方案一致。

 

 

 

附件4

**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含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

 

一、第一册(土地复垦方案会审表)

(一)会审表封面(项目名称能反映出临时用地项目用途)

(二)会审表目录

(三)项目简介(立项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隶属关系、地理位置、土地性质等)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总表、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明细表、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表、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表

二、第二册(土地复垦方案预算书)

(一)《分部工程造价预算书》

(二)《材料价格表》

三、第三册(土地复垦方案图册)

(一)图册封面

(二)图册目录

(三)项目区交通位置示意图

(四)土地利用现状图

(五)基本农田保护图

(六)耕地质量等别图

(七)临时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拆除工程量表

(八)复垦规划图

(九)复垦单体工程设计图

(十)表土剥离堆放点示意图

(十一)客土点区位示意图

(十二)弃土(渣)场点位示意图

(十三)地块现状影像资料

四、第四册(其他文字资料)

(一)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权属资料、复垦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三)勘测定界资料(勘测定界图、拐点坐标)

(四)复垦耕地质量等别承诺书

五、第五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填报)]

(一)报告封面

(二)报告目录

(三)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

1.项目基本概况(含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意义、建设地点)

2.临时用地总体情况(含临时用地地点、临时用地地类及面积情况)

3.踏勘论证情况(含踏勘基本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

4.踏勘论证结论

(四)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五)临时用地占用方案位置对比图、规划审查图、基本农田套合图、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等

(六)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六、光盘

提供矢量数据,以及预算书、各图册PDF扫描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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