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4-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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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何凌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条例》修订的背景、特点和亮点是什么?
一、修订的背景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于推进我国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此次对条例的修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同时也体现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修订的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修订的特色和亮点有哪些
(一)本次修订的《条例》,有3个显著特点:
一是修改幅度大。《条例》由原来的38条增加到56条,除原条例中涉及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期限和考核评议追责等两条没有改动,还增加了许多新的条款。二是总结吸纳多项现有制度。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中规定并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多项规定直接纳入《条例》。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指导释明制度、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权的规章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条例》修改的亮点,可以归纳为“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权责对等,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在扩大公开范围基础上,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切实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与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权相结合。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实际予以规范。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水平
三、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如何将《条例》落到实处
一是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部今年将要出台的《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细化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同时,还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标准,推动源头治理。
二是以规范征地信息公开为重点,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近年来,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中,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一直高居榜首,在自然资源领域,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牵住牛鼻子,抓住征地信息公开这个重点,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
三是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条例》于今年5月15日正式实施。攀枝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纳入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培训工作。抓紧制定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系统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