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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居住权首次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 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4.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大厅排号机排号等待→受理(228-230窗口)→审核、登簿(后台)→发证(231-232窗口)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七、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28-230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