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首次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 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4.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大厅排号机排号等待→受理(228-230窗口)→审核、登簿(后台)→发证(231-232窗口)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七、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28-230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