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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中心各科室、三区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健全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投诉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及时、恰当处理投诉是听取群众呼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不动产登记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广泛、责任重大。各相关科室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主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二、明确投诉内容

(一)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

(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三)工作不规范问题。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和意见。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其他情况。反映不动产登记机制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三、畅通投诉渠道

(一)线上投诉。

互联网。可访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官网、攀枝花市信访局官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提出投诉建议。

(二)电话投诉。

可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投诉电话0812-3365985,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访投诉电话0812-3333798,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访办投诉电话0812-3330676进行举报投诉。

(三)现场投诉。

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可向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访办(政务中心六楼C609室)进行举报投诉。

四、投诉内容办理

接受投诉时,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投诉,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五、加强监督指导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不动产登记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实施情况定期总结通报,确保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