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立查封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设立查封登记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

三、申请材料

办理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委托送达的,还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二)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原件);检察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原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受理(227窗口)→审核、登簿(后台)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一)窗口联系电话:(0812)3344609、(0812)3348981

(二)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0676

攀枝花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三)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gj.panzhihua.gov.cn/

八、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20-240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