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查封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设立查封登记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
三、申请材料
办理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委托送达的,还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二)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原件);检察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原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受理(227窗口)→审核、登簿(后台)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一)窗口联系电话:(0812)3344609、(0812)3348981
(二)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0676
攀枝花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三)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gj.panzhihua.gov.cn/
八、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20-240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