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异议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注销异议登记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异议登记后,异议登记申请人或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三、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异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领取或网站上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材料,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的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异议登记不成立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大厅排号机排号等待→受理(228-230窗口)→审核、登簿(后台)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一)窗口联系电话:(0812)3344609、(0812)3348981
(二)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0676
攀枝花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三)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gj.panzhihua.gov.cn/
八、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20-240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