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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首次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设定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一)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二)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三)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四)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五)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领取或网站上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地役权合同(原件);

(五)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六)其它必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大厅排号机排号等待→受理(228-230窗口)→审核、登簿(后台)→收费、发证(231-232窗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一)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二)收费标准:住宅登记:80元

非住宅登记:550 元件(仓储、车位按住宅标准收费)

(三)收费依据:《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

(四)缴费地点: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银行收费窗口

七、投诉、联系方式

(一)窗口联系电话:(0812)3344609、(0812)3348981

(二)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0676

攀枝花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三)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gj.panzhihua.gov.cn/

八、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20-240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