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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627日至7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44146,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13号泰坤大厦711室。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627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2019年,四川省开展了矿山矿企专项整治,攀枝花市上报49个存在问题的矿山已完成整治48个。抽查矿山矿企7家,均不同程度存在生态修复滞后、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破坏植被、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东区政府、西区政府、米易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

做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

202110月底前按照一企一策制定7家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明确时限、措施,并按方案明确的时限、措施督促企业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7家矿山矿企已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按方案确定的时限、措施完成整改。

东区夹皮沟废弃采石场区域生态修复责任已明确,已开展边坡治理和生态修复,废弃采石场已规范堆放;米易县冰花兰花岗石矿区(矿业)已对进场道路硬化,设置了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矿山已规范开采,采取湿式作业降尘,对积尘已进行了清理,排土场已降段并对上部进行了生态修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原非法取水行为已处罚;米易众晶矿业有限公司草场大凹子花岗石矿已对进场道路硬化,对采场内乱堆的石料进行了清理,对采场下一步不开采区域及排土场乱堆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形成了标高1470米转运平台;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公司精煤分公司设置危废暂存间并规范管理,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灰家所排矸场已完成植被恢复300亩;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煤矿已新增一条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已办理新的排污许可证,煤矸石渣场已按整改方案建设废水收集池、排水沟渠、整形、复绿,实施了再利用,减少矸石堆放量、降低高度,已新建危废暂存间并规范管理;攀枝花万圣欣工贸有限公司天保石材厂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碎石已规范堆存,厂区内采用了围挡措施,已完成标高1510米以上平台复垦,已将废石运输、回覆、平整及复垦。

审核: 方毅   责任编辑: 侯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