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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勇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0078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218窗口,联系方式:0812-337805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尚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东区马坎巷183单元9

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95015号,国土证号:攀国用201318030

李勇钢50%、杨素清50%

 

登记机构: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弋力

审核人:胡莎莎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