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大渡口街道办事处01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因原产权人保管不善,将 攀国用(98)字第011号、攀国用(1998)字第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由于该土地已被我单位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大渡口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徐弋力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