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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大渡口街道办事处01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因原产权人保管不善,将 攀国用(98)字第011号、攀国用(1998)字第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由于该土地已被我单位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大渡口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徐弋力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