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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晋彬艳、舒晓艳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晋彬艳、舒晓艳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权证仁房改字第0001616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0)第306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晋彬雄 舒晓艳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1月15日

审核: 何彦   责任编辑: 蒋罗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