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晋彬艳、舒晓艳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晋彬艳、舒晓艳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权证仁房改字第0001616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0)第306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晋彬雄 舒晓艳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