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苏万宝、李哲英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苏万宝、李哲英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7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万宝、李哲英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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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万宝、李哲英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7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万宝、李哲英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