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万天义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万天义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96854号《房屋所有权证》其中一本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天义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吴峰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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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天义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96854号《房屋所有权证》其中一本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天义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吴峰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