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朝萍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李朝萍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845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4)第059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朝萍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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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萍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845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4)第059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朝萍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