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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殷艳玲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殷艳玲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560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攀国用(2013)第056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6455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攀国用(2006)第137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艳玲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0月8日

审核: 何彦   责任编辑: 纳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