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殷艳玲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殷艳玲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560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攀国用(2013)第056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6455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攀国用(2006)第137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艳玲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