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余烈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余烈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6472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如洋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吴峰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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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烈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6472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如洋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吴峰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