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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鸿志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李鸿志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1587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鸿志

经办人:卢永梅

审核人:胡莎莎

2024年9月25日

审核: 胡莎莎   责任编辑: 卢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