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鸿志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李鸿志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1587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鸿志
经办人:卢永梅
审核人:胡莎莎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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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志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1587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鸿志
经办人:卢永梅
审核人:胡莎莎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