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润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润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孙耀琼、杨咸周办理的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5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市润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戴铁利
审核人:吴峰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