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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佑琼、李尚华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张佑琼、李尚华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2025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1)第125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忠茗

经办人:毛文霜

审核人:何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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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何彦   责任编辑: 毛文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