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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聪先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张聪先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2731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03)第124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聪先

经办人:戴铁利

审核人:胡莎莎

2024年7月19日

审核: 胡莎莎   责任编辑: 戴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