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理处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理处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他证西私字第00013498号《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理处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于乐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