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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理处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理处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他证西私字第00013498号《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理处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于乐

2024年7月18日

审核: 于乐   责任编辑: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