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海坤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吴海坤 因保管不善,将 攀房权证西私字第00016261号《房屋所有权证》、攀国用(2013)第028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硕通、郭文清、吴秀萍、吴丽萍
经办人:徐弋力
审核人:胡莎莎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