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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钢(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第五小学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钢(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第五小学 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95)字第0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钢(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第五小学

经办人:何彦

审核人:梁茂

2024年4月25日

审核: 梁茂   责任编辑: 何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