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12)第10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娟
经办人:徐宁
审核人:何彦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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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12)第10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娟
经办人:徐宁
审核人:何彦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