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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太琼、陈世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何太琼、陈世春 因保管不善,攀国用(2015)第168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27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太琼、陈世春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何彦

2024年3月27日

审核: 何彦   责任编辑: 赵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