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红梅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李红梅 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09)第022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对应的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7654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梅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李伟

2024年2月27日

审核: 李伟   责任编辑: 纳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