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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11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11执恢19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11执恢19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氡全名下位于东区民众巷20号1层101铺,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1976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09)第31113号过户给蔡大英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1976

陈氡全

房屋

 

东区民众巷201101

 

2

攀国用(2009)第31113

陈氡全

土地

 

东区民众巷20110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