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11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11执恢19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11执恢19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氡全名下位于东区民众巷20号1层101铺,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1976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09)第31113号过户给蔡大英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1976号 |
陈氡全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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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民众巷20号1层101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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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9)第31113号 |
陈氡全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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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民众巷20号1层101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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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