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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11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恢613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恢613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唐春梅位于东区新宏路11号6幢1-1号房屋注销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书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9524号, 现公告该《房屋他项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952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房屋他项权证

 

东区新宏路1161-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