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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11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21执恢150号之三、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21执恢150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赵登贵位于东区炳草岗大街273#,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00058091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14)第06412号过户给攀枝花市钒钛园区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8091

赵登贵

房屋

 

东区炳草岗大街273#

 

2

攀国用(2014)第06412

赵登贵

土地

 

东区炳草岗大街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