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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9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3执恢169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3执恢169号,裁定解除被执行人董朝芬所有的坐落于西区建兴路2号2幢二单元7号房屋的抵押登记,不动产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217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217

徐洪婷

住宅

 

西区建兴路22幢二单元7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卢永梅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