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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9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453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453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潘渝名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43号2幢2单元4-1号,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9780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16)第11938号过户给罗纪伟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9780

潘渝

房屋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4322单元4-1

 

2

攀国用(2016)第11938

潘渝

土地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4322单元4-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