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8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恢159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恢159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钱晶晶、梁家铭位于东区新源路666号3幢1单元2-4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86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6)第08548号过户给刘悦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8661号 |
钱晶晶、梁家铭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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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新源路666号3幢1单元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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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6)第08548号 |
钱晶晶、梁家铭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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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新源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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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