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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7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恢159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恢159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钱晶晶、梁家铭位于东区新源路666号3幢1单元2-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61号解除抵押登记, 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6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住宅

 

东区新源路66631单元2-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