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7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411执130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411执130号,裁定将被执行人蒋云均所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3号5-3-(11-2)#,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16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09)第02846号)过户给徐远翠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1603号 |
蒋云均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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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3号5-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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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9)第02846号 |
蒋云均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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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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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