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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7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411执130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411执130号,裁定将被执行人蒋云均所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3号5-3-(11-2)#,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16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09)第02846号)过户给徐远翠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1603

蒋云均

房屋

 

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35-3-(11-2)#

 

2

攀国用(2009)第02846

蒋云均

土地

 

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