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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6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川0402民初1419号,调解将被继承人范振军位于东区机场路1号3楼126号商业,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75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4)第04866号。过户给范柏文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7573

范振军

房屋

 

东区机场路13126

 

2

攀国用(2014)第04866

范振军

土地

 

东区机场路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