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6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川0402民初1419号,调解将被继承人范振军位于东区机场路1号3楼126号商业,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75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4)第04866号。过户给范柏文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7573号 |
范振军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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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1号3楼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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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4)第04866号 |
范振军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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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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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