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6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恢323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恢323号之三文,裁定将被执行人毛勇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龙珠路8号2幢-1楼07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882号过户给黄涛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号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882号 |
毛勇 |
房屋 |
|
东区龙珠路8号2幢-1楼07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