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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6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11执恢29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11执恢29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阳科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炳草岗大街323号2栋3单元18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6240号)过户给龚兴月名下。现公告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6240

阳科

房屋、土地

 

东区炳草岗大街32323单元18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