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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06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恢70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恢70号之一文,裁定将被执行人姚春蓉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建设街二村115-7#,证书号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66409号,土地证书号:攀国用(2007)第12849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3859 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S00023859

林何

住宅

 

攀枝花市东区建设街二村115-7#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