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06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恢70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恢70号之一文,裁定将被执行人姚春蓉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建设街二村115-7#,证书号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66409号,土地证书号:攀国用(2007)第12849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3859 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S00023859 |
林何 |
住宅 |
|
攀枝花市东区建设街二村115-7#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2022年6月20日